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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律说明(二)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0-11

欧盟法律的类型 (Types of EU legal acts)

欧盟条约 (EU treaties)

条约规定了欧盟的目标、欧盟机构的规则、决策方式以及欧盟与其成员国之间的关系。欧盟条约不时进行修订,以改革欧盟机构并赋予其新的责任领域。它们也经过修订,以允许新的欧盟国家加入欧盟。

这些条约由所有欧盟国家协商并达成一致,然后由其议会批准,有时还要经过全民公投。

法规/条例 Regulations

法规是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自动统一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无需转化为国家法律。它们对所有欧盟国家均具有约束力。

注1:譬如 EU 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EU CLP: 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EU POPs:Regulation (EU) 2019/1021 等,这些都是欧盟层面立法,并直接作用于所有成员国。

注2:电子烟烟液因为其毒性风险在欧盟需要满足 CLP 要求。所以毒物中心通告(PCN)——包括唯一配方标识符(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 UFI)是欧盟层面的统一要求,各成员国需统一执行——也包括触觉警告标签(tactile warning label)。

注3:立法、司法与执法三位一体。但是事实上,基于种种客观因素,立法往往落后于市场发展,而执法具备周期性且一定程度上在某些方面会弱于立法要求。司法一方面从执法获得市场反馈,一方面司法的结果也是立法的来源之一。

指令 Directives

指令要求欧盟国家实现一定的结果,但允许它们自由选择如何实现。欧盟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将其纳入国家法律(转置 transpose 而不是转化 covert,换句话说不得改变其内容。拿 TPD 举例来说,成员国 transposed 法规不能与 TPD 有冲突的地方),以实现指令设定的目标。国家当局必须将这些措施通报欧盟委员会。

必须在指令通过时规定的期限内(通常在 2 年内)将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如果一个国家不将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委员会可能会启动 侵权诉讼 (infringement proceedings)(即根据欧盟条约,委员会可以对不执行欧盟法律的欧盟国家采取法律行动)。

注1:针对电子烟相关要求,欧盟 TPD 有规定的部分成员国必须统一执行。譬如尼古丁浓度 20mg/mL,2mL 与设备搭配使用的烟弹,10mL 的油瓶等,这些要求在欧盟境内是统一的要求。但是 TPD 没有规定的部分,譬如税收,通告费用,处罚实质等各成员国可自行决定,且仅在本国生效。英国因为已经脱欧的事实,英国已获得 TRPR 的独立解释权,不必也比不一定要求与 TPD 仍然保持一致。这也是最近 2+10 在英国市场相对火热但是在欧盟却屡屡碰壁的原因。)

注2:英国虽然已经脱欧,且获得独立解释权。但 TRPR 脱胎于 TPD 是事实,诸多条款仍然是一脉相承的。笔者认为 2+10 的合理性无论从法规条款,还是从立法目的来看都是存疑的。又因为实际上英国 TRPR 的执行和监督是多部门共同作用的结果,MHRA 仅具备通告内容的审核权,这只是产品合规内容的一部分。

所以通告合格不等于产品完全合格,MHRA 也不为产品安全背书。

决定 Decisions

决定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既可以普遍适用,也可以有特定的对象。

决定可以是立法法案,也可以是非立法法案。

下列人员共同通过的决议,即为立法法案:

• 根据普通立法程序向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提出,或者

• 欧洲议会在理事会的参与下,或

• 按照特别立法程序,由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议会的参与下

决议通常是非立法行为,一般但不完全是由欧盟委员会根据授权(授权法案)或实施一项立法(实施方案)而采取的。

建议 Recommendations

建议不具有约束力。建议允许欧盟机构表达其观点并提出行动方案,但不对接收者施加任何法律义务。虽然建议不具有法律后果,但它们可能为欧盟法律的解释或内容提供指导。

意见 Opinions

意见不具有约束力。“意见”是欧盟机构发表声明的一种手段,但并不对意见主体施加任何法律义务。

注1:虽然建议和意见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往往被采用以推进事项按“官方”预期的方向发展。

授权法案 Delegated acts

授权法案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案。但授权法案一般是欧盟委员会通过的非立法法案,用于修改或补充立法中的非必要内容(non-essential elements)。

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的权力受到严格条件的约束:

• 基本法(the basic act)必须明确授权的目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如玩具指令中明确规定哪部分内容可以修改等);

• 根据此种授权而通过的实际授权法案不能改变基本法案的基本内容(即主体内容委员会不具备独子修改能力,必要时还是需要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商议或批准);

• 授权法案只能具有普遍适用性(即不能解决个别情况)。

委员会在通过授权法案之前会咨询欧盟成员国的专家。此外,欧洲议会或欧盟理事会均可撤销对委员会的授权,如果议会和理事对修改或补充有异议,议会和理事会也可按程序提起问询。此外,委员会通过的授权法案只有在基本法案规定的期限内,即通常为 2 个月,且理事会或议会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通常在立法法案(包括其附件)必须(定期)调整以考虑技术和科学进步时,就会使用授权法案。

实施法案 Implementing acts

实施法案 实施法案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案,但实施法案也是非立法法案,可以单独应用,也可以普遍应用。它使委员会能够在欧盟国家代表组成的委员会的监督下制定条件,确保欧盟法律的统一应用。

注1:譬如委员会为了促进 TPD 电子烟相关条款的实施,委员会通过了两项实施法案

•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15/2183 颁布的电子烟及补充容器通告的通用格式

•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16/586 发布了电子烟填充机制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