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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航运规则:PFOS禁止在灭火介质中使用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1-29

《SOLAS》第二章第二章(建设——防火、火灾探测与灭火)以及1994年和2000年《高速船舶国际安全规范》(HSC代码)的修正案禁止使用或储存含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灭火介质。新规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一、什么是PFOS

PFOS指的是全氟辛烷磺酸(PFOS)、其盐类及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PFOS因其表面活性特性、对油、水、油脂或污垢的表面抗性/排斥性,被广泛应用于多种产品中。PFOS常用于电气电子元件、灭火泡沫、光成像、液压油、皮革、纸张及纺织品中。

 

 

二、PFOS的危害

研究发现,北极动物(如北极熊、海豹、白头海雕和水貂)、热带生物、鸟类及鱼类体内均存在显著浓度的PFOS高生物蓄积现象。PFOS对人体的毒性作用主要影响肝脏、肾脏、甲状腺及生育能力,进而诱发癌症。由于其长期持续蓄积,人类、野生动物及环境持续暴露于该物质。

 

此次修正案的核心目的,在于保护船员免受消防作业中危险物质的暴露风险,同时降低有害灭火介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灭火介质新规要求

根据SOLAS条例II-2/10.11和1994/2000年HSC法规第7.9章,“灭火介质”包括消防泡沫,明确禁止使用含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消防泡沫。

 

“含有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全氟辛烷磺酸的浓度超过10mg/kg(按重量计为0.001%)。法规同时要求,含此类泡沫的灭火介质从船上移除后,必须送至相应的岸基接收设施妥善处置。

 

 

四、适用范围与执行节点

新造船:2026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高速艇,自建造起即适用禁令。

 

现有船:2026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必须在2026年1月1日首次检验日期或之后遵守禁令。

 

 

五、合规行动流程

船东、船员和船长们必须了解禁止使用或储存含有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灭火剂这一规定;并及时获取制造商的声明或实验室检测报告,以确认泡沫浓缩液符合新的要求。

 

如果船上存在含有PFOS的灭火剂,必须在2026年1月1日之前采取及时措施予以移除或更换。

 

泡沫制造商的声明应包含有关泡沫的信息,例如但不限于泡沫类型、生产周期、批号、以及泡沫的型式认可/船用设备指令证书的相关参考。

 

对于2026年1月1日之前安装的灭火介质,若无法提供制造商声明或实验室测试报告,则应要求按照公认标准对船上的灭火介质进行取样和测试。

 

如既无法取得泡沫生产商不含PFOS的声明,也无法通过抽样检测证明船上泡沫灭火剂不含PFOS,则应当将泡沫灭火剂从船上移除后,送至相应的岸基接收设施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