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
%{tishi_zhanwei}%
图片名称

《英国电子烟市场分化与监管挑战:从TPD到Tobacco and Vapes Bill》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3-28

“一国两制”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注:此标题为比喻,仅为反映脱欧后英国内部政策分化

北爱尔兰议定书的影响(The Impact of the Northern Ireland Protocol)

英国脱欧(Brexit)之后的特殊安排

由于英国脱欧,北爱尔兰(Northern Ireland)与爱尔兰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Ireland)(仍为欧盟成员)存在特殊关系。为避免在爱尔兰岛上形成“硬边界”(hard boarder),《北爱尔兰议定书》(NI Protocol)规定

■北爱尔兰继续遵守欧盟单一市场(single market)规则,尤其是关于商品贸易的规定。

■北爱与英国本土(Great Britain,GB,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之间形成“海上边界”(sea border),进入北爱的商品需接受欧盟的海关与检疫检查。

■北爱在法律上部分仍受欧盟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管辖,而GB则完全脱离欧盟法律体系。

 

 

2023年《温莎框架协议》的调整 (The 2023 Windsor Framework Adjustments)

英国与欧盟在2023年达成《温莎框架协议》(Windsor Framework),调整了《北爱尔兰议定书》

■设立“绿色通道”与“红色通道”

—绿色通道(Green Lane):来自GB且仅供北爱使用的商品,无需严格检查。

—红色通道(Red Lane):进入欧盟市场的商品需完整接受检查。

■取消部分欧盟法规对北爱的影响,并引入斯托蒙特刹车机制(Stormont Brake),允许北爱政府对影响其权益的欧盟法规进行否决(需30名议员联署并经英国政府同意后生效)。

 司法体系与法律适用的差异 (Differences in Judicial Systems and Legal Application) 

■大不列颠(GB):英格兰和威尔士共享同一法律体系(English Law),苏格兰有独立的苏格兰法(Scots Law)。

■北爱尔兰(NI):拥有独立的北爱法律体系(Northern Ireland Law),与英格兰和苏格兰不同。

补充说明:NI的分权受《温莎框架协议》约束,可能限制其完全独立立法。

 立法权的分化 (Devolution and Legislative Differences) 

■北爱尔兰自治权 (Northern Ireland’s Devolved Powers):北爱尔兰议会(Stormont)有立法权,可制定不同于GB的法律,但部分领域仍受英国议会控制。

■苏格兰与威尔士的不同立法:苏格兰议会和威尔士议会也有一定立法权,导致英国各地区法律不同。

电子烟政策的“一国两制”

英国在电子烟监管上的政策分化主要受到北爱尔兰议定书(NI Protocol)和不同地区立法权的影响,导致北爱尔兰(NI)与大不列颠(GB)在法规、市场监管和消费者体验上出现显著差异。这种分化对政策执行、企业合规和公共健康战略均带来挑战。

适用的法律体系

■北爱尔兰(NI):由于《北爱尔兰议定书》,NI 仍受欧盟《烟草产品指令》(TPD)的约束。

■大不列颠(GB):脱欧后,GB不再受TPD约束,可以自主调整电子烟监管政策。

注:GB对大口数宽容度更高,允许有2+10和2*n的产品(定义为novel products),这点与NI/欧盟有显著差异,考虑到英国通告的审核都是MHRA,这对于监管机构层面的管理也是一种撕裂。

法律分歧导致NI与GB在电子烟产品规格、营销规则和未来监管方向上出现不同:

备注1:在2025年3月26日的下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三读(3rd reading)上(目前该版本文本还未在官网上传),此提案以大多数席位投票赞成的方式在英国下议院通过——此次提案中包括了MP Jenny Riddell-Carpenter禁止制造和销售大容量电子烟设备(Prohibition on manufacture and retail of high-capacity count vaping devices)的内容,后续该提案将移交上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审查,同样会进行三次评读,如果上议院全盘接受该提案,就将进入最终阶段——即御准(Royal Assent),由国王正式签署成为法律。另一方面,现任卫生部部长Ashley Dalton在下议院会议中表示并不赞成禁止大口数,她同意严控香烟(cigarettes),但是对于大口数电子烟应该是通过法规来规范,而不是直接禁止。GB地区关于大口数电子烟未来的方向讨论仍在多方博弈中,各利益相关方应对此时刻保持关注。

英国的《烟草和电子烟法案》(Tobacco and Vapes Bill)

在英国脱欧前,电子烟产品受欧盟《烟草产品指令》(TPD)的约束,作为英国国家层面的“国内化法”(transpose)——《烟草和相关产品法规 2016》(TRPR 2016)——承接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member state of the EU)实现欧盟烟草指令目标(target)的任务。脱欧后,它从原本的“欧盟法律转化版”变成了英国自主可调整的电子烟与烟草法规,彼时,除了对GB和NI部分做了调整,英国保留了大部分TPD条款。目前,英国现在有权根据自身公共健康目标对这些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现在英国政府正考虑改革TRPR。

《烟草和电子烟法案》(Tobacco and Vapes Bill)就是英国在脱离欧盟后,独立制定和调整的相关法规。此法规旨在加强对烟草和电子烟产品的监管,特别关注保护青少年免受尼古丁产品的影响。

基于目前的版本(2rd reading版本和《解释性说明》(Explanatory Notes to the Tobacco and Vapes Bill, 2024)文件),英国电子烟的监管引入了多项新措施,包括:

■禁止向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销售烟草产品:这一“代际禁烟”/无烟世代(smoke-free generation)策略旨在逐步淘汰吸烟行为,保护年轻一代免受烟草危害。 

■限制电子烟的广告和营销:法案提议限制电子烟的广告,禁止在自动售货机中销售电子烟等。  

■规范电子烟的包装和口味:要求电子烟产品采用类似烟草产品的素色包装(plain packaging),计划限制吸引儿童的口味(如水果、糖果味)等,以减少对青少年的吸引力。

■加强销售许可和执法:引入对销售烟草和电子烟产品的商店进行许可的制度(Prohibition of retail sales without a licence),禁止在特定公共场所吸烟,并对向未成年人销售产品的商家施加罚款。

■无尼古丁产品:将无尼古丁电子烟和类似产品纳入监管范围。

总结和建议

英国《Tobacco and Vapes Bill》旨在通过“无烟世代”、一次性电子烟禁令、口味限制和无尼古丁产品监管等措施加强烟草和电子烟控制,其适用范围明确覆盖北爱尔兰(NI),得到NI议会2025年2月11日立法同意动议的支持。然而,由于《北爱尔兰议定书》和《温莎框架》,NI仍受欧盟TPD约束,与大不列颠(GB)的自主监管形成“一国两制”格局。这种分化在电子烟容量、广告政策和未来方向上引发显著差异,为政策执行、企业合规和跨境贸易带来复杂性。例如,NI需平衡TPD与英国法案的要求,可能面临欧盟法律挑战,而GB的灵活性(如大容量电子烟争议)则可能加剧地区间不一致。由此,法案虽统一适用于全境,但“一国两制”带来的不确定性为未来监管协调和公共健康目标实现埋下诸多挑战。

建议各利益相关方应对政策及相关文件保持关注,做好风险评估和预判,可适当考虑:

■调整产品线:提前停止生产一次性电子烟并在截止时间前清库存(因2025年6月1日禁令),对潜在不合规的口味产品的开发保持谨慎,转向优先开发低风险口味的产品(如烟草味和薄荷味),同时针对NI市场保持TPD合规性(如2ml/10ml容量)。

■区分NI与GB市场:为NI市场单独设计包装和营销策略,遵守TPD的严格广告限制;为GB市场探索更大容量或创新设计,但需关注大容量禁令的立法进展。

■参与咨询:积极参与2025年政府咨询,提供数据证明某些口味(如薄荷味)对戒烟的益处,这可能对减少口味被限制产生积极作用。

行业需适应NI与GB的分化监管,同时抓住GB政策灵活性带来的机会,降低合规成本和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