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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发布外部电源,无线充电器能效要求草案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2-09

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8日发布相关外部电源,无线充电器,无线充电板,便携式通用电池充电器以及USB type-C电缆能效草案。

欧盟委员会条例草案,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2009/125/EC指令,草案制定了外部电源、无线充电器、无线充电板、通用便携式电池充电器和USB Type-C电缆的生态设计要求,并替代EU 2019/1782号委员会条例。

1.扩大范围-根据条例(EU)2023/1542,用于便携式电池的无线充电器和电池充电器。

2.引入无线充电器和充电板的待机功耗限制。

3.包括USB Type-C电缆,以限制能量损失,并告知消费者支持的最大功率。

4.取消对输出功率低于250 W的EPS和为有限产品清单供电的EPS定义的限制(第2019/1782号法规附件一)。

5.要求USB Type-C充电器上有欧盟“通用充电器”标志,以告知消费者其互操作性。

6.要求USB Type-C充电器使用可拆卸电缆运行,并在每个端口标记支持的电源。

7.引入一项一般要求,即 EPS 必须是 USB Type-C 充电器,以便为《无线电设备指令》未涵盖的一系列产品供电,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互操作性。互操作性EPS要求, 针对至少一个Type C接口。

8.将某些EPS排除在互操作性要求之外。(包括在潮湿使用条件下使用的EPS、玩具、高水平静电放电、大多数电动工具、音频设备、峰值功率要求等)。

9.提高能源效率的最低门槛。

10.引入10%负载下最低效率的阈值。

11.引入输出功率性能要求。

12.澄清测试条件(特别是自适应电源),过渡阶段相关测试方法说明;部分产品接受DOE相关Final rules测试要求。

13.要求在没有电缆的情况下测试USB Type-C和USB PD电源,并引入独特的电缆校正系数,以确保可互操作EPS的公平竞争环境。

14. 可互操作的EPS应在其铭牌或外壳、包装和说明书上贴上以下“通用充电器”标志:

15.针对可互操作性EPS应该满足:

可互操作的EPS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 应至少配备一个USB Type-C端口;

(2) USB Type-C端口的操作应独立于任何电源输出,除非它们是共享容量的USB Type-C接口;

(3) 使用 USB Type-C 或 USB-PD 标准的 USB Type-C 电源输出应提供单个电源输出的最大铭牌输出功率;

(4) 如果它采用过电流或过温保护,在确定故障原因不再存在后,应尝试恢复默认操作;

(5) 不应有硬连线输出电缆。

16.  下列设备应由可互操作的EPS供电,除非插入到主电源插座中的插头是该设备主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1)通用便携式电池充电器,输入功率不超过100W;

(2)无线充电器和无线充电板,这些设备不打算与第3(c)点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

17. 两端均带有USB Type-C插头的电缆应为本法规所定义的USB Type-C电缆, 满足对应EN 62680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