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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欧盟RoHS指令多条豁免条款失效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7-29

豁免条款是RoHS指令的重要内容,在RoHS指令附件III和附件IV中列出。其中附件III是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适用的豁免条款,附件IV是专门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的豁免条款。

 RoHS豁免: 

■RoHS豁免, 即在满足某些规定的情况下, 即使材质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也可以投放欧盟市场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不是一直有效的, ROHS豁免的每一条款都有相应的有效期。企业需实时关注RoHS豁免的最新动态,注意产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

 

■最长豁免有效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2)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所列的豁免, 对于附件I中1-7、10、11类产品, 最长豁免期限为5年, 第8类和9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 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V中所列的豁免,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 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请规则-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在更新决定出台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6)

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销,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 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

 

■豁免条款是欧盟RoHS指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豁免条款到期前,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提前18个月),欧盟委员会应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 并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或修订。豁免条款若无相关方提出延期申请,到期自动失效;有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延期申请, 在官方评估期内该条款仍然有效;若批准延期,则官方会给出新的有效期;若豁免条款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该条款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根据指令的要求, 我们将RoHS豁免分为以下四类:

. 在规定日期前投放市场的相关设备及配件

. RoHS指令附件III的豁免条款,适用于针对所有类别的产品的豁免

. RoHS指令附录IV,适用于医疗设备及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

. 新增限制物质的豁免

 

 RoHS指令的豁免延期申请流程 

 

 

■根据RoHS指令2011/65/EU 第5(5)章,豁免条款到期前,欧盟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该申请应在豁免到期前18个月提出。

 

■欧盟委员将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技术评估研究和利益相关方咨询期一般约为10个月, 在此期间相关方可以向评估机构提交相关技术证明。

 

■经评估机构评估后,会发布针对该豁免申请的评估报告。

 

■欧盟委员会将基于评估报告制订决定草案,并向WTO通报。

 

■最终的豁免更新指令将会在欧盟官方公报(EUOJ)发布。

 

截止到2024年7月21日,欧盟RoHS指令多条豁免条款失效,其中22项条款所有类别均失效,部分条款的部分类别失效,建议使用到失效条款的企业及时应对并排查调整,以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附件III所有类别均失效条款如下: 

 

5(a)

阴极射线管玻璃所含的铅

25

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 (SED) 构件所用的氧化铅,特别是密封玻璃和玻璃环

7(b)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列阵系统、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30

用于位于音量大于或等于100分贝的大功率扩音器音圈上的电导体的电气或机械焊点的镉合金

7(c)-IV

集成电路或离散半导体中的电容器,其锆钛酸铅(PZT)介电陶瓷中的铅

31

用于无汞平面荧光灯 (例如:用于液晶显示器、设计或工业照明) 的焊料中的铅

9

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其在冷却液中的含量不超过0.75%

33

电源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

9(b)

用于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的含制冷剂的压缩机轴瓦和轴承衬套中的铅

37

基于硼酸锌玻璃体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中的铅

17

用于专业复印设备的高强度放电灯(HID)中用做发光剂的卤化铅

38

铝结合氧化铍的厚膜浆料中的镉和氧化镉

21

用于玻璃 (如硼硅玻璃及钠钙玻璃) 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铅和镉

41

由于技术原因必须直接安装在手持式内燃机的曲轴箱或气缸(*指令 97/68/EC中的类别SH:1、SH:2、SH:3)内的点火模块和其他电子电气引擎控制系统,其电子电气元件所含焊料和最终涂层、印刷电路板的最终涂层中的铅。

43

发动机系统中的橡胶部件,设计用于不仅供消费者使用的设备,并且塑化材料不会与人体粘膜接触或长时间接触人体皮肤,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浓度不超过:

 (a) 橡胶重量的30%,于以下用途:

     (i) 垫圈涂层;

     (ii) 固体橡胶垫圈;或

     (iii) 由至少三个部件构成的组件中的橡胶部件,该组件使用电能,机械能或液压能来进行工作,并且附接到发动机。

(b) 橡胶重量的10%,于未在(a)点中提及到的用途。

该项中,“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指持续性接触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歇性接触超过30分钟。

 

 附件IV所有类别均失效条款如下: 

6

X射线检测中的铅。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1d

传感器、检测器与电极:参比电极中的汞:低氯氯化汞,硫酸汞和氧化汞。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7

硬脂酸铅X射线衍射晶体。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16

高精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中的汞、监控设备用高频RF开关或继电器中含量不超过20 mg的汞 (每个开关或继电器) 。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8

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中的放射性镉同位素源。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19

硅基液晶显示器中的铅。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35

在2017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视和控制设备中使用的背光液晶显示器用冷阴极荧光灯(CCFLs)中的汞(不超过5毫克/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