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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零尼古丁电子烟管控简介
近期,丹麦持续发布行政命令修订本国《电子烟法》、《各类消费税法》及《征收法》,细化含或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烟液补充装产品管控要求,逐步将零尼古丁电子烟及相关产品等同含丁电子烟产品要求进行监管。
本期为您简要介绍丹麦零尼古丁电子烟管控要求,助您产品合规出口。
风味限制
a.不得销售具有特征风味的电子烟、含或不含尼古丁烟液补充装以及用于电子烟的调味剂;
b.豁免表征薄荷醇或烟草风味的以上产品;
c.不得销售用于改变风味的电子烟相关器具。
通告要求
a.零尼古丁烟液补充装从2022年4月1日起须完成上市前缴费通告;
b.新通告按实际通告月份计费,见下表:
c.通告年度维护费自次年1月1日起计费,15000丹麦克朗(DDK)/ECID/年;
d.通告提交者的邮箱中会收到新通告或年度维护缴费的电子发票。
征税情况
a.暂未对零尼古丁烟液产品征收消费税;
b.对尼古丁含量≤12mg/mL的含尼古丁产品征收1.5 DDK/mL的消费税;
c.对尼古丁含量>12mg/mL的含尼古丁产品征收2.5 DDK/mL的消费税。
据悉,欧盟部分成员持续开展新一轮电子烟立法实践,涉及到零尼古丁烟液产品、烟液口味及禁用成分规定、产品包装与展示、一次性电子烟管控等方面,建议相关企业关注目标市场之合规出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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