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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动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动

  近日,中国生态环境部(MEE)已经发出通知,就三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V-328、得克隆、甲氧滴滴涕)的制造、使用和出口征求行业意见,另外还要求提供可用于这些物质的替代物质或技术的信息。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8月20日。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远距离环境迁移的潜力,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存在不利影响。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达成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自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公约》在附件A(消除类)、附件B(限制类)和附件C(无意产生类)清单中共列明了首批12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别提出淘汰、限制或限排等管控要求。此外,允许在《公约》附件中增列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缔约方大会审议决定增列的化学物质。截至目前,《公约》附件所列化学物质已增至30种类。

  2022年9月即将召开的《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18次会议将进行得克隆、紫外线吸收剂(UV-328)的审查。同时,2023年5月即将召开的《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将审议甲氧滴滴涕增列入附件A的修正案。

  LCS建议

  全球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执法强度日趋频繁和严苛,及时关注法规更新,在产品的设计、采购、制造等阶段就进行产品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