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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抽气产品标签及包装法规解读(二)SOR/2019-353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http://www.lcs-cert.com/

发布时间:

2021-09-22

2019年12月19日,加拿大颁布了抽气产品标签及包装法规SOR/2019-353,该法规定了抽气产品制造商必须展示抽气产品及其释放物的信息、使用这些产品及其释放物所产生的健康危害和健康影响的信息、有关抽气产品及其包装及其信息的显示方式,还规定了制造商在抽气产品及其包装上显示某些非强制性表述方式等。

 

上期介绍了抽气产品尼古丁警告/声明及信息展示等要求,本期为您介绍烟液成分说明、贮液容器儿童防护及毒性信息显示等方面的要求。

 

 

 

  烟液成分要求  

 

 

a)每种烟液都需要一份成分清单,并且必须列出烟液中存在的每种成分的通用名称,不带缩写。清单必须以英文版的标题“成分:”(“Ingredients:”)和法文版的标题“成分:” (“Ingrédients:”)。

 

b)如果将任何成分或成分组合添加到烟液中只是为了产生特定的风味或风味组合,而不是在成分列表中以其共同名称表示,这些成分必须在列表的英文版本中注明“风味”(“flavour”),在列表的法文版本中注明“风味”(“arôme”)。

 

c)成分表必须显示在烟液直接容器的显示面和任何外包装的显示面上,如果直接容器是抽气装置或抽气部件且未包装,则必须在抽气装置或抽气部件(视情况而定)的标签上显示成分列表;如果直接容器的主展示面的面积小于45cm²,则必须在外包装的显示表面或直接容器上的标签上显示成分表。

 

d)根据《抽气产品中的尼古丁浓度条例》,抽气产品中的尼古丁浓度不得超过66mg/mL(即将修订为20mg/mL)。

 

 

  贮液容器儿童防护要求  

 

 

a)所有作为抽气装置或抽气部件的直接容器,以及所有含尼古丁浓度为0.1mg/mL或更高的烟液的其它直接容器,必须满足针对儿童防护容器规定的要求,除非在可合理预见的容器使用期间,不可能接触非气溶胶形式的烟液。
 
b)儿童防护容器其构造应确保仅通过使用容器未提供的工具操作、刺穿或移除其功能部件和必要部件之一才能打开容器;或满足以下标准之一或至少同等标准的儿童测试协议要求:
(i)加拿大标准协会标准CAN/CSA Z76.1-16可重新封闭的儿童防护包装;
(ii)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 8317:2015儿童防护包装-可重新封闭包装的要求和测试程序;
(iii)或美国联邦法规,标题16:商业惯例,第1700.20节“特殊包装的测试程序”。
 
c)如果某人已将该款所述标准之一的儿童试验方案要求应用于儿童防护容器,则该标准应在该标准的修订版本发布之日前阅读,自修订标准发布之日起180天内,该人员可继续将这些要求应用于儿童防护容器。
 
d)在正常储存、销售和使用条件下,必须在其内放置的烟液的整个使用寿命内保持儿童防护容器的特性,或者在可再填充容器的整个使用寿命内保持儿童防护容器的特性。
 
e)负责人必须使用良好的科学实践进行评估烟液与其儿童防护容器的相容性,以确定该物质的化学或物理性质不会损害或干扰容器的正常功能和物理磨损和应力系数以及打开和关闭容器所需的力,以确定在容器大小和内容物可合理预见的打开和关闭数量下,容器将保持正常功能。
 
f)负责人必须准备并保存包含以下信息的文件,并且必须在制造或进口儿童防护容器之日起至少三年内保存这些文件:
(i)对容器的儿童防护特性至关重要的规范,包括容器保持其儿童抗性特征的物理测量;
(ii)打开或关闭容器时必须施加的扭矩(如适用);
(iii)容器及其封闭系统与待处理烟液的相容性放入其中和证明容器及其封闭系统符合所述标准要求的试验结果。
 

g)对于需要儿童防护容器的烟液,负责人必须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5天内向审核员提供其要求的任何文件。

 

 

  开启/关闭说明  

 

 

a)符合要求的儿童防护容器的开启和关闭(如适用)说明必须显示在直接容器的封闭系统或直接容器的显示表面上。但是,如果直接容器是抽气装置或抽气部件,则可在以下部位显示说明:
(i) 在装有抽气装置或抽气部件的包装上,或在插入包装的说明书上;或
(ii) 如果未包装,则在贴在抽气装置或抽气部件的标签上显示。
 
b)除b(ii)和b(iiii)另有规定外,以下声明必须显示在儿童防护容器的显示面上,“该容器为直接容器,其内容物在容器打开后立即全部使用”的英文版和法文版:
(i)除第(iii)款另有规定外,该声明还必须显示在外包装(如有)的显示面上;
(ii)如果直接容器主展示面的面积小于45cm²,则无需在直接容器的显示表面上显示该声明;
(iii)如果外包装主展示面的面积小于45cm²,则必须在直接容器上的标签上显示该声明;
(iiii)如果直接容器的主展示面的面积小于45cm²,且直接容器未包装,则必须在直接容器上的标签上显示该声明。
 

c)打开和关闭儿童防护容器的说明(如适用)必须使用文字与图表/自我解释的符号其中一种或两种方法进行说明,如果说明以文字形式列出,则可在儿童防护容器的封闭系统上以一种官方语言显示,并在容器的其他显示面上以另一种官方语言重复。如果在图表或符号中列出了说明,则用于信息的颜色与用于背景的颜色之间的对比度必须至少相当于70%的黑白屏幕。

 

 

  毒性信息  

 

 

a)含有浓度为0.1mg/mL或更高尼古丁的烟液直接容器的显示表面上必须显示以下信息:下图所列危险符号的准确复制品(尺寸除外)和毒性警告和急救处理声明(英文版和法文版)。
 

 
b)如果直接容器是抽气装置或抽气部件且未包装,则信息必须显示在抽气装置或抽气部件上的标签上(视情况而定)。
 
c)信息还必须显示在外包装的显示面上(如有),但是,如果在可合理预见的容器使用期间,不可能接触非气溶胶形式的烟液,则不需要该信息。
 
d)本部分要求的信息必须以两种官方语言展示;在正常的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条件下,应清晰易读,并在蒸发物质的整个使用寿命内保持清晰易读,或在可再填充的直接容器的整个使用寿命内保持清晰易读;在白色背景上以黑色字体显示。
 

e)如果所需信息以文字形式列出,则文字必须以标准无衬线字体显示,且不压缩、膨胀或装饰;如下图所示,相对于该类型的上部或下部具有较大的x高度;如果是直接容器或外包装,其主展示面大于等于45cm²,最小高度为3mm,最小机身尺寸为8点;对于主展示面面积小于45cm²的直接容器或外包装,其最小高度为2mm,最小主体尺寸为6点。所需信息文本中的每个字符必须具有相同的字体和类型大小。

 

 

  危险符号的显示  

 

 

如果是直接容器或外包装,其主展示面的面积大于等于45cm²,则其直径至少与面积等于主显示面板3%的假想圆的直径一样大;对于主显示面板面积小于45cm²的直接容器或外包装,其直径至少为6mm。毒性警告和急救处理声明必须以如下方式显示:“毒药”一词用粗体大写字母书写,该声明位于危险符号旁边或下方。

 

 

意向出口加拿大抽气产品之企业,应明确法规SOR/2019-353中对于产品标签及包装方面制定的管控要求,履行产品质量保证及声明义务,才能使产品得以顺利进入加拿大市场。立讯检测有拥有专业电子烟合规服务及产品检测能力,为您提供电子烟检测认证通告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