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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电子烟产品管控要求之一 电子烟液的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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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电子烟产品管控要求之一 电子烟液的管控要求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8/23

沙特电子烟产品管控要求之一 

电子烟液的管控要求--技术法规SFDA.FD 5005:2020

 

2021年,沙特阿拉伯对电子烟管控规范全面实施,该国对电子吸烟系统(包括电子烟)产品的管控,分为电子设备和电子烟液两部分的要求:其中电子设备是由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2019111日在其政府公报上发布的技术法规(TR)--《用于电子吸烟系统中的电子设备》进行规管;而电子烟液是由沙特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下设的食品部于20207月20日经11/7-18-1440号决议通过的技术法规(TR)--《用于电子吸烟系统中的电子烟液和加热烟草》进行管理。

 

本期为您解读技术法规SFDA.FD 5005:2020中对电子烟液的管控要求。

 

电子烟液和加热烟草均不得含有的物质:

  1. 维他命及其它任何可能给人造成该产品对健康有益或降低健康风险的印象的添加剂;
  2. 咖啡因、牛磺酸及其它任何可能增加活力或刺激的添加剂或刺激物;
  3. 带有释放颜色特性的着色剂;
  4. 加热前就具有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CMR)
  5. 精神类药物、麻醉药物、致幻剂及兴奋剂等。

 

电子烟液的其他要求:

  1. 电子烟液的包装应密封并防止儿童使用,且在使用和充装过程中不会破碎漏液;
  2. 电子烟液只允许有水果、烟草、薄荷醇或它们的混合味道,不允许有其它任何口味;
  3. 生产电子烟液的原料应为高纯度原料;
  4. 电子烟液中尼古丁的含量应小于或等于20mg/mL
  5. 单个烟弹容量不超过2mL;
  6. 电子烟液储液瓶的容量最大不得超过30mL;
  7. 电子烟液中乙二醇与二甘醇的含量均不得超过0.1%
  8. 电子烟液中不得检出超过下表中规定的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测试

限量限

需氧微生物总数

102 CFU/mL 或 CFU/g

酵母菌及霉菌总数

101 CFU/mL 或 CFU/g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耐胆汁革兰阴性菌 (1g或1mL)

不得检出

  1. 电子烟液中不得检出超过下表中规定的残留重金属限量。

重金属

限量限 (μg/g)

0.2

0.5

0.2

0.1

0.3

0.5

6

3

 

与另一个阿拉伯国家阿联酋类似,沙特对电子吸烟系统的管控要求也日趋规范,有意出口沙特电子烟液生产型企业应关注SFDA.FD 5005:2020管控要求,对产品中电子烟液进行有害物质方面的检测,确保电子烟液满足技术法规的要求,使产品得以顺利进入沙特市场。立讯检测有拥有专业的电子烟检测实验室及检测能力,为您提供电子烟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

 

 

立讯服务:

电子烟成品及配件CB测试服务

IEC 60335-1、IEC 60335-2-29、IEC 62133-2等。

 

电子烟、电子烟气有害物质测试服务

特定有害物质如:尼古丁、丙二醇、丙三醇、醛酮类、亚硝胺、痕量金属、VOC等;

特定法规要求如:欧盟TPD、电池指令、RoHS、REACH、FCM食品接触材料等;

零售商及品牌商指定的其他测试要求。

 

电子烟出口通告及认证服务

欧盟TPD通告、欧盟CE认证、美国FCC认证韩国KC认证日本PSE认证等。

 

电子烟法规培训服务

欧盟TPD、英国MHRA、美国PMTA、阿联酋ECAS等电子烟法规及管控要求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