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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版ERP指令和能效标签指令的包装要求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7-28

2021年9月1日起,欧盟照明产品新版ErP指令EU 2019/2020和能效标签指令EU 2019/2015强制执行。如下分享相关产品标签、包装、说明书的要求。

产品标签信息要求

01光源标签信息要求

非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光源标签或丝印上

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光源标签或丝印上;若空间仅够2 个值,则标示有效光通量和色温;如空间仅够1 个值,则标示有效光通量,光束角。

 

02灯具的标签要求

光源不可移除的灯具

 

1) 非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灯具的标签或者丝印上

 

2) 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灯具的标签或者丝印上 

 

光源可移除的灯具

1) 非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 LED 模组/光源的标签或丝印上 

 

2) 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 LED 模组/光源的标签或丝印上 

注:CTLS, LFL, CFLni, other FL, and HID 等特殊光源没有标签要求。

 

包装信息要求

01光源不可移除灯具的包装要求

如下信息需要打在包装上

a) 有效光通量并注明有效光通量类型;

例如:非定向灯:xx lm in a sphere (360°); 定向灯光束角≥90°:xx lm in a sphere (120°);定向灯光束角<90°:xx lm in a sphere (90°)  ;

b) 色温,需要取整至百位数,例如4000K, 6500K,不能标4230K这种;也可以用图形或者文字标识,例如:warm white或者色温范围,例如: 4000K-6500K、4000K/6500K;

 

c) 只针对定向灯:光束角或者光束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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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输入电参数,例如电压、频率、直流电压等;

e) 额定使用寿命时间(h),只针对LED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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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额定功率;

 

g) 待机功耗(W),如果没有待机功能就不用标了,例如:带微波/红外感应器的灯;

 

h) 网络待机功耗,如果没有网络待机功能就不用标了,例如:智能wifi灯泡;

 

i) 显色指数,取整或者可设定的范围;

 

j) 如果显色指数小于80,需要注明是户外使用/工业用途/其他允许显色指数小于80的情况,对于高压放电灯这条不强制;

 

k) 如果光源用于非标准的环境需注明,例如使用环温不是25 °C或者其他温度;

例如:ta 50°C,如果ta 25 °C就不用标了;

 

l) 光源不可调光或者通过特殊调光器,有线/无线调光装置调光的警告语,调光措施或者调光器需要列在制造商的网站上;

 

m) 如果光源含汞,需要标注警告语并注明汞含量:x.x mg;

 

 

n) 如果光源满足Directive 2012/19/EU关于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WEEE)的指令或者含汞,需要警告:不得作为未分类的城市垃圾处理。

 

(a)到(b)必须标,其他条款空间允许情况下需要标。调光调色可设置发光模式的光源,需要注明调节范围。包装上的所有信息,没必要用确切的措辞去表示,也可以用图形、图画或者符号的形式去表示。 

02光源可移除的灯具

如下信息需要打在包装上

a) 光源对于终端用户或者专业人士是否可替换的信息,这些信息需要打在包装和说明书里;

1) 光源标记

专业人士可替换光源

专业人士可替换LED 光源

 

用户可替换光源

 

用户可替换LED光源

 

不可替换光源

 

2) 驱动标记

专业人士可替换驱动

用户可替换驱动

不可替换驱动

 

b) 法规里附录III第三点的包装信息要求不适用于光源可移除的灯具。

注:建议参考第一点的要求做包装。 

 

豁免产品

没有特殊要求,需要豁免报告证明,如果适用的话,包装上可以打上相关的豁免信息。

说明书信息要求

01光源不可移除的灯具的包装要求

没有特殊要求 

 

02光源可移除的灯具

a) 参考包装信息要求的第 2 条 a)的内容;

b) 说明书内注明这句话:“This product contains a light source of energy efficiency class <X>”(这个产品包含了一个能效等级<X>的光源)。

<X>表示光源的能效等级,如果这个产品包含不止一个光源,这句话需要注明光源数量:例如:“This product contains two light source of energy efficiency class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