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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HARP电子烟通告指南(二)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http://www.lcs-cert.com/

发布时间:

2021-12-17

2021年8月10日,新西兰在其官方公报发布2021/204《2021年无烟环境及受管制产品法规》,取代《2017年无烟环境法规》并于发布次日生效,新西兰卫生部负责该法规的监管和实施。该法规中新增的第5、6部分及附表5中规定了电子烟产品包装、禁止特征、信息展示、通告及产品安全性的具体要求。

 

上期已介绍电子烟通告的要求,而产品通过通告的前提是其必须符合法规中相关安全性要求,因此本期为大家着重介绍法规中电子烟安全性要求的主要内容。

 

电子烟液

 

a. 电子烟液成分中物质种类及含量须与通报的内容一致;

 

b. 电子烟液按预期使用时不得含有加热或未加热状态下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重大风险的成分,如CMR及STOT物质。通告人须自行评估其产品中每种成分的安全性及控制措施;

 

c. 电子烟液中如使用除调味剂以外的添加剂,须对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毒理学风险评估,如被要求,通知人还须提供在电子烟液中使用该添加剂的理由;

 

d. 电子烟液中的尼古丁若以游离碱形式存在则不得超过20mg/mL,若以尼古丁盐形式存在则不得超过50mg/mL;

 

e. 零售的电子烟液容器中的总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1800mg,无论是游离碱尼古丁还是尼古丁盐;

 

f. 电子烟液中可以痕量杂质存在的物质/元素及相应限量值见下表:

 

 

物质

限量值 (mg/L)

元素

限量值

(mg/L)

2,3-丁二酮

22

12

2,3-戊二酮

22

4

甲醛

22

0.4

丙烯醛

22

0.6

乙醛

200

0.6

乙二醇

1000

12

二乙二醇

1000

1

4种烟草特有亚硝胺(NNN,NNK,NAB,NAT)总量

0.05

0.2

1

12

 

 

烟液容器

 

a. 电子烟液的容器必须防破损、泄漏及溢出或有限流装置;

 

b. 除非容器密封且设计为仅在抽气装置内部开启,否则电子烟液容器须有防儿童的封闭装置和防篡改功能;

 

c. 除非乘装不含尼古丁的液体,否则零售的电子烟液容器体积不得超过120mL。

 

抽吸设备

 

 

a. 抽吸装置须能够以一致的水平输送一定剂量的尼古丁;

 

b. 抽气装置必须具有确保用户安全及加热元件短路时的蓄电池安全;

 

c. 可充电抽气装置必须具有防止电池损坏的机制,使用过程中低于安全电压放电或放电速度快于电池能够安全维持的速度。

 

 

补充说明

 

a. 本文中提及的“抽吸设备”也指“电子烟设备”,与欧盟TPD中 “e-cigarette” 的英文表述方式不同,新西兰法规中使用英文“Vaping Product”-“抽吸产品”指代“电子烟产品”。

 

b. HARP: Health Advisory and Regulatory Platform 健康咨询和监管平台。

 

 

随着新西兰电子烟管控法规条款的逐步实施,有意新西兰市场的电子烟制造商应切实履行电子烟产品通告义务,及早了解该国管控要求并及时准备通告需要的文件材料供供应链中相关方使用。

 

立讯检测拥有专业电子烟合规服务及产品检测能力,为您提供电子烟检测认证通告一站式服务。

 

 

立讯服务

 

电子烟具成品及配件CB测试服务:

IEC 60335-1、IEC 60335-2-29、IEC 62133-2等。

 

电子烟具/烟液/烟气有害物质测试服务:

特定有害物质如:尼古丁、醇类、醛酮类、酰类、亚硝胺、痕量金属、VOC等;

特定法规要求如:TPD、SASO、ECAS、RoHS、REACH、FCM等;

零售商及品牌商指定的其他测试要求。

 

电子烟出口通告及认证服务:

欧盟TPD通告、英国MHRA通告、新西兰HARP通告、欧盟CE认证、美国FCC认证等。

 

电子烟法规培训服务:

欧盟TPD、英国MHRA、新西兰HARP、美国PMTA、阿联酋ECAS、沙特SASO等电子烟法规及管控要求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