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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资讯-第11期 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

作者:

立讯检测集团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4-25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
 
     赫尔辛基时间2019年01月15日,ECHA正式将第二十批新增6种物质加入高关注度物质清单(SVHC list)中。目前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上物质已增加至197种,合计20批。企业如果将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应用到混合物或物品中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REACH法规中就物品中的物质传递信息的义务第33条规定,对于任何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分销商,如果物品中含有的物质符合第57条和按第59.1条所确定的物质类型(SVHC), 且含量超过0.1%(w/w)以上,应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包括允许安全使用,至少要有物质的 名称,相关信息要在45天内免费提供。对于物质和混合物,REACH法规要求危险的物质和混合物、满足一定条件的非危险混合物以及法规规定的某些物质和混合物,必须提供安全数据表(SDS),对于无须提供SDS的情况,也应传递与法规符合性相关的其他信息。通报是REACH法规中专门针对物品中SVHC候选物质的要求, 依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中的规定,如果物品中存在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中的任意一种物质浓度超过0.1%(w/w),且该物质每年投放欧盟市场的量超过一吨,则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在6个月的时间向ECHA完成通报。
 
SVHCs物质清单如下:
 
 
备注:
 
1.#处总结的SVHC物质的用途仅是其主要用途,并未涵盖所有用途。
2.*处总结的SVHC物质,其中无机化合物共有71种。
3.**处总结的SVHC物质,其中多环芳烃共14种,分别是蒽 (CAS:120-12-7), 蒽油(CAS: 90640-80-5),蒽油, 蒽湖, 轻油(CAS: 91995-17-4),蒽油, 蒽糊, 蒽馏分(CAS: 91995-15-2),蒽油,含蒽量少(CAS: 90640-82-7),蒽油, 蒽糊(CAS: 90640-81-6),煤焦油沥青, 高温(CAS: 65996-93-2),苯并芘(CAS: 50-32-8),苯并[a]蒽(CAS: 56-55-3),䓛(CAS: 218-01-9),芘(CAS: 129-00-0,菲(CAS: 85-01-8,荧蒽(CAS: 206-44-0,苯并[k]荧蒽(CAS: 207-08-9)。
4.***处总结的SVHC物质,其中邻苯二甲酸盐共有15种,分别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C7-11支链与直链)烷基酯(DHNUP),邻苯二甲酸C6-8支链烷基酯(富C7)(DIHP),邻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DMEP),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邻苯二甲酸正戊基异戊基酯,支链和直链1,2-苯二羧二戊酯,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邻苯二甲酸二(支链与直链)己酯,邻苯二甲酸二(C6-C10)烷基酯以及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